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气密型电气设备和气密部件防爆性能方面的技术要求、试验和标志。 气密型电气设备或气密部件,除须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,还须符合GB3836.1《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通用要求》中的有关规定。如GB3836.1与本标准规定不一致,则按本标准规定。 2 引用标准 GB3836.1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通用要求 GB3836.3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增安型电气设备“e” 3 术语 3.1 气密型电气设备 具有气密外壳的电气设备。 3.2 气密外壳 用溶化、挤压或胶粘的方法进行密封的外壳。这种外壳能防止壳外部气体进入壳内。 3.3 气密部件 具有气密外壳而不能单独在爆炸性环境中应用的电气部件。 4 技术要求 4.1 外壳 4.1.1 气密外壳各部分间必须用熔化(如软钎焊、硬钎焊、熔接)、挤压或胶粘的方法进行密封,不许采用衬垫密封方式。 4.1.2 气密外壳的结构应保证在使用期内都保持气密。经过气密试验合格的外壳,在使用过程中不许打开。如打开外壳则认为外壳的气密性被破坏,须重新密封并重新做气密试验。 4.1.3 金属外壳如果使用了法兰连接,必须将法兰周围熔接或胶粘,胶粘宽度须不小于6m,以保证其气密性。 4.1.4 外壳应尽量减少接缝。 4.2 电缆引入装置 通过外壳壁的电缆及引线要密封,密封性能应不受温度及气候的影响,并应采取措施保持电缆引线免受机械损伤。典型结构如下图。图中1须不小于GB3836.3表1中电气间隙值的20%,最小为2mm;密封填料的最小厚度为2mm;浇注时须防止固化密封填料中积聚气泡。
1—连通节;2—金属垫圈;3—螺钉;4—裸导体;5—电缆;6—密封填料; 7—金属垫圈;8—密封圈;9—金属垫圈;10—压紧螺母 4.3 制造厂须提供与防爆性能有关的技术文件,如密封工艺等。如果采用了胶粘剂,还须提供它的极限热稳定温度等有关技术资料;如可能,并说明溶解胶粘剂的溶剂。 5 试验 5.1 气密试验 气密型电气设备或气密部件须按下列方法之一做气密试验。 5.1.1 将样品全部浸入水中。样品顶部位于水面以下至少1m,然后将水面上部的压力减少到0.2×105Pa(绝对值),持续200s,以无可见气泡为合格。 5.1.2 将初始温度为25±2℃的样品,快速浸入50±2℃的水中,样品顶部位于水面以下至少25mm,持续60s,以无可见气泡为合格。 5.2 如果气密型电气设备或气密部件,在密封时使用了胶粘剂,则须先按GB3836.1中24.2条做热稳定性试验,然后再做气密试验。 6 检验程序 6.1 按本标准制造的气密型电气设备或气密部件的检验程序须符合GB3836.1第31章的规定。 6.2 气密型电气设备和气密部件的型式试验除须按GB3836.1第四篇的有关规定进行外,还须按本标准5.1和5.2条的规定进行试验。 6.3 出厂检验 每台产品均按照5.1条进行气密试验。制造厂应保证每一台产品的性能检验合格。 7 标志 气密型电气设备或气密部件的标志符合GB3836.1第30章的规定。其防爆型式的标志为“h”。 标志举例:“hⅠ”,“hⅡT3”。 附加说明: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电子工业部提出。 本标准由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。 本标准由机械电子工业部佳木斯防爆电机研究所、南阳防爆电气研究所负责起草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章平谊、梅之芬。 发布单位: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-5-27 提出单位: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电子工业部 起草单位: 机械电子工业部佳木斯防爆电机研究所、南阳防爆电气研究所 批准单位: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-5-2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