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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气密型电气设备“h” GB3836.10-911
来源:国家技术监督局  浏览次数:9364  日期:2012年12月12日

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
  本标准规定了气密型电气设备和气密部件防爆性能方面的技术要求、试验和标志。
  气密型电气设备或气密部件,除须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,还须符合GB3836.1《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通用要求》中的有关规定。如GB3836.1与本标准规定不一致,则按本标准规定。
  2 引用标准
  GB3836.1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通用要求
  GB3836.3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增安型电气设备“e”
  3 术语
  3.1 气密型电气设备
  具有气密外壳的电气设备。
  3.2 气密外壳
  用溶化、挤压或胶粘的方法进行密封的外壳。这种外壳能防止壳外部气体进入壳内。
  3.3 气密部件
  具有气密外壳而不能单独在爆炸性环境中应用的电气部件。
  4 技术要求
  4.1 外壳
  4.1.1 气密外壳各部分间必须用熔化(如软钎焊、硬钎焊、熔接)、挤压或胶粘的方法进行密封,不许采用衬垫密封方式。
  4.1.2 气密外壳的结构应保证在使用期内都保持气密。经过气密试验合格的外壳,在使用过程中不许打开。如打开外壳则认为外壳的气密性被破坏,须重新密封并重新做气密试验。
  4.1.3 金属外壳如果使用了法兰连接,必须将法兰周围熔接或胶粘,胶粘宽度须不小于6m,以保证其气密性。
  4.1.4 外壳应尽量减少接缝。
  4.2 电缆引入装置
  通过外壳壁的电缆及引线要密封,密封性能应不受温度及气候的影响,并应采取措施保持电缆引线免受机械损伤。典型结构如下图。图中1须不小于GB3836.3表1中电气间隙值的20%,最小为2mm;密封填料的最小厚度为2mm;浇注时须防止固化密封填料中积聚气泡。

 

防爆电气典型结构图


  1—连通节;2—金属垫圈;3—螺钉;4—裸导体;5—电缆;6—密封填料;
  7—金属垫圈;8—密封圈;9—金属垫圈;10—压紧螺母
  4.3 制造厂须提供与防爆性能有关的技术文件,如密封工艺等。如果采用了胶粘剂,还须提供它的极限热稳定温度等有关技术资料;如可能,并说明溶解胶粘剂的溶剂。
  5 试验
  5.1 气密试验
  气密型电气设备或气密部件须按下列方法之一做气密试验。
  5.1.1 将样品全部浸入水中。样品顶部位于水面以下至少1m,然后将水面上部的压力减少到0.2×105Pa(绝对值),持续200s,以无可见气泡为合格。
  5.1.2 将初始温度为25±2℃的样品,快速浸入50±2℃的水中,样品顶部位于水面以下至少25mm,持续60s,以无可见气泡为合格。
  5.2 如果气密型电气设备或气密部件,在密封时使用了胶粘剂,则须先按GB3836.1中24.2条做热稳定性试验,然后再做气密试验。
  6 检验程序
  6.1 按本标准制造的气密型电气设备或气密部件的检验程序须符合GB3836.1第31章的规定。
  6.2 气密型电气设备和气密部件的型式试验除须按GB3836.1第四篇的有关规定进行外,还须按本标准5.1和5.2条的规定进行试验。
  6.3 出厂检验
  每台产品均按照5.1条进行气密试验。制造厂应保证每一台产品的性能检验合格。
  7 标志
  气密型电气设备或气密部件的标志符合GB3836.1第30章的规定。其防爆型式的标志为“h”。
  标志举例:“hⅠ”,“hⅡT3”。
  附加说明:
 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电子工业部提出。
  本标准由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。
  本标准由机械电子工业部佳木斯防爆电机研究所、南阳防爆电气研究所负责起草。
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章平谊、梅之芬。
发布单位: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-5-27
提出单位: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电子工业部
起草单位: 机械电子工业部佳木斯防爆电机研究所、南阳防爆电气研究所
批准单位: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-5-27

所属类别:行业标准
该资讯的关键词为:防爆电气设备气密型电气设备标准,电伴热电气,GB3836.10-91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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